Sunday 15 July 2012

致林冠英公开信/洪东凯

星洲日报〈大北马〉记者评论─“笔笔皆是”  2011年9月3日 


尊贵的檳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先生:


事先声明,草民致函给尊贵的您,只是希望“猫政府”落实真正的“以民為本”政策。


事关民联执政了檳州三年半,在这些日子裡,州政府还未展开具体的大型发展计划,但州政府推出的一些政策,确实对檳州的未来影响深远,也得到大部份人民的认同。


檳州人民在308大选以选票宣洩对国阵的不满情绪,也让您在毫无心理準备下当上檳州首席部长,為民主行动党、人民公正党和回教党写下歷史。


撇开行动党和公正党对议席的你争我夺不谈,毕竟那是两党的私事,即使你们争到头破血流,也不会影响人民的作息。反之,你们继续斗争下去,说不定引发人民的反感,就像三年半前人民对国阵的态度一样。


说回人民的问题,在国家房屋政策下,那些兴建穷人望尘莫及房屋的发展商,都必须兴建廉价屋和中廉价屋给穷人,实“居者有其屋”目标。


事关一家发展商最近被揭发以11万8千配套售卖原价7万5千的中廉价屋,配套包括停车位和装修费,至於角间单位索价13万,而且,售卖房屋的发展商职员还声称单位所剩无几,导致购屋者无从选择。


好奇的是,虽然州政府已接到这起事件的投诉,但仍未对发展商有所行动。购屋者更难受的是,州政府原本应该协助他们解决问题,如何反而被要求自行联络发展商高层职员,这难免会引起推卸责任之嫌。


难道州政府任由不守规则的发展商搾取购屋者,而且几乎都是低收入者?现在,很多购屋者已经签下至少11万8千的房屋配套,也无奈地付出了1万2千的头期。因為发展商职员致电告知,若他们不在7天内交出头期钱,就取消他们的购屋资格。


法律不是规定14天吗?获批准的申请者不是有14天的时间做决定吗?怎麼现在变成好像是购屋者向发展商“乞讨”房子呢?州政府还把发出献议书的责任交给发展商,致使购屋者的命运被发展商左右。


虽然州政府已对廉屋贵卖课题作出解释,但任何解释充其量只是“打官腔”。尤其新闻刊登在报章,发展商仍旧故我,对急於寻找一瓦遮顶的购屋者,面对压迫只能忍气吞声,心不甘,情不愿签下并非他们所要的配套。


更令草民伤心的是,州内反对党对廉屋贵卖的情况也置之不理,平时见他们挺胸插腰以檳州人民的身份质问尊贵的您,至今却没有任何反对党协调员,站出来為购屋者讲几句公道话。


看来看去,现在,只剩下尊贵的您可发挥首席部长的权威,履行您曾许下“不怕得罪任何人”的承诺帮助购屋者。如果您坐视不理,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的发展商有样学样,想尽方法宰割原本就缺乏能力买房子的穷人。


草民也难以想像大选投票时,这些被逼廉屋贵买的购屋者,会不会像上次一样,把不满的情绪和心中的怨气发洩在选票上?

一个关心人民的草民 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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